GB 3836.16-2024《爆炸性环境 第16部分:电气装置检查与维护规范》是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24年7月24日发布,2025年8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爆炸性环境危险场所内电气装置检查和维护的通用要求,适用于大气环境条件下爆炸性气体或爆炸性(可燃烧性)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或可燃性粉尘层可能出现引起危险的场所,煤矿井下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可参考本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术语和定义:对危险场所、非危险场所、检查、维护、带电维护、专业人员等术语进行了定义。例如,危险场所是指爆炸性环境大量出现或预期可能大量出现,以致要求对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预防措施的场所;检查是指获取设备运行安全可靠的结论而采取的不拆卸或根据需要局部拆卸设备,并辅以一些测量等措施而进行的仔细查验活动。
通则:
文件:为检查与维护,应提供危险场所分类、设备保护级别、设备特性、以往检查记录、设备修理记录等相关文件。
人员能力资格:电气装置的检查、维护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防爆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整体设备系统:应对危险场所内装置和外部相关保护装置的整体电气设备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
紧固件和工具:在需要特殊螺栓、特殊紧固件或专用工具的地方,应备有并使用这些物品。
环境条件:危险场所中的电气设备受环境条件不利影响时,需额外考虑检查间隔、类型和等级等。
设备的隔离:除本安电路外,危险场所内有带电部件的电气设备通常不应开盖,特殊情况需在安全操作程序指导下,采取适用于非危险场所的安全措施后进行操作。
检查要求:
通则:检查程序应确认设备在危险场所使用的持续适用性。整套装置或设备试运行前应进行初始检查,由具有相应防爆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应采用专业人员连续监督或由具备能力的人员定期检查的方法。
检查等级:分为目视检查、一般检查和详细检查。目视检查用肉眼识别明显缺损,一般检查包含目视并借助工具识别,详细检查还需打开外壳或使用检测设备。
检查类型:包括初始检查、连续监督、定期检查、抽样检查等。初始检查在设备投入运行前进行,以详细检查为基础;连续监督是专业人员的例行检查和监测;定期检查是专业人员按规定进行的目视、一般、详细检查或其组合;抽样检查是对部分电气设备、系统和装置进行检查。
维护要求:维护旨在保持装置的完全可用状态,带电维护需遵循防爆认证要求。维护工作包括清洁、紧固、更换部件等常规活动,维护后应详细记录相关信息,确保所有更换的部件符合爆炸性环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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